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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机打发票代开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29 00:00 浏览次数:1

  【业务描述】
  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代开通用机打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税务登记证件;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如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按规定需征收税款的,先征收税款后开具发票。涉及差额征收和减免税款的,按照申报纳税规范和优惠办理规范有关事项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