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054 增值税发票核定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纳税人的申请,核定其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次(-)领用数量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
【报送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可提供免填单服务)。
(2)税务登记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4)发票专用章印模。
【办理时限】
5个工作内。对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自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获批之起1个工作内办结。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纳税人识别号 | ||||||||
纳税人名称 | ||||||||
领票人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发票种类名称 | 发票票种核定操作类型 | 单位(数量) | 每-最高领票数量 | 每次最高领票数量 | 持票最高数量 | 定额发票累计领票金额 | 领票方式 | |
纳税人(签章)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 填表期: - - | ||||||||
发票专用章印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