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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机打发票代开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2-23 00:00 浏览次数:1

【业务描述】

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代开通用机打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税务登记证件;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如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