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行政许可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10号),项目编号24004。 【报送资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接收;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接收原因。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 (4)本事项在受理申请之起20个工作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