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083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业务描述】
从事烟类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批发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报送资料】
(1)卷烟生产企业报送: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2份。
——《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
——次-1-申报纳税时一并报送《卷烟生产企业-度销售明细表》,同时报送本表的EXCEL格式电子文件。
(2)批发卷烟的消费税纳税人报送:
——《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批发)》2份。
——《卷烟批发企业-份销售明细清单》(电子数据)。
(3)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的同时,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4)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 - 至 - -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期: - - 单位:卷烟万支、雪茄烟支、烟丝千克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 应税 消费品名称 | 适用税率 | 销售数量 | 销售额 | 应纳税额 | |
定额税率 | 比例税率 | ||||
卷烟 | 30元/万支 | 56% | |||
卷烟 | 30元/万支 | 36% | |||
雪茄烟 | -- | 36% | |||
烟丝 | -- | 30% | |||
合计 | -- | -- | -- | -- | |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 |||||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 |||||
本期减(免)税额: | |||||
期初未缴税额: | |||||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 | ||||
本期预缴税额: | |||||
本期应补(退)税额: | |||||
期末未缴税额: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章): 受理期: - - 受理税务机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