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88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业务描述】
发生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Ø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2份。
(2)车主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述证件的发证机关为非车辆登记注册地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同时提供车辆登记注册地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留证明;
——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留证明;
——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3)车辆价格证明。
——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凭证,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者其他有效凭证。
——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4) 车辆合格证明。
——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进口车辆,提供车辆电子信息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5)符合减免(减免)税规定的车辆,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报送《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3份,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相关资料。
——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应提供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应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应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留学人员自用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国产小汽车准购单》的原件、复印件。
——来华专家自用车辆,应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其他车辆,应提供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底盘发生更换的车辆重新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免税条件消失且使用-限超过10-(含)以上的车辆重新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免税车辆重新申报车辆,应提供以下资料:
——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原件;
——未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 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原件及有效证明资料。
(8)补税车辆,应提供以下资料
——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和补税相关资料。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期: - - 行业代码: 注册类型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地址 | ||||||||||||||||
车 辆 基 本 情 况 | ||||||||||||||||||
车辆类别 | ⒈汽车□;⒉摩托车□;⒊电车□;⒋挂车□;⒌农用运输车□。 | |||||||||||||||||
生产企业名称 | 厂牌型号 | |||||||||||||||||
车辆识别代号 (车架号码) | 发动机号码 | |||||||||||||||||
车 辆 购 置 信 息 |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 | 价外费用 |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 | ||||||||||||||||
购置期 | 免(减)税条件 | |||||||||||||||||
申报计税价格 | 计税价格 | 税率 | 应纳税额 | 免(减)税额 | 实纳税额 | |||||||||||||
10% | ||||||||||||||||||
申报人声明 | 授权声明 | |||||||||||||||||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可靠、完整的。 声明人(签名或盖章): | 如果您已委托代理人办理申报,请填写以下资料: 为代理车辆购置税涉税事宜,现授权(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交予此人。 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 |||||||||||||||||
纳税人签名或盖章 | 如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填写以下各栏 | 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 ||||||||||||||||
代理人名称 | ||||||||||||||||||
经 办 人 | ||||||||||||||||||
经办人 证件名称 | ||||||||||||||||||
经办人 证件号码 | ||||||||||||||||||
接收人: 接收期: | 主管税务机关(章):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