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09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 > 公共服务 > 婚育收养 > 生育 > 生育一胎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须知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30 00:00 浏览次数:1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须知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省人口和计生委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的应用解释》第6条。

二、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龄在育龄期内(夫妻申领的,女方-龄在49周岁以内;单方申领的,女性-龄在49周岁以内,男性-龄在60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或者符合规定的一方自愿提出申请的,可以申领《光荣证》: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2、一方离婚或丧偶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申领《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与无子女者结婚,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双方均可以申领;

    3、原合法生育或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其中一个或两个以上子女死亡,现只存活一个子女的;

    4、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办理了结婚证,按规定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不再生育也没有收养子女的;

    5、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都未直接抚养或只一方直接抚养,也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双方均可以申领;

    6、没有结婚的公民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单方可以申领;

    7、离婚或丧偶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申领《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可以单方申领;

    8、一方再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以单方申领。

  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所需资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三份。(夫妻户籍或工作单位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需加盖社区(村)/单位以及乡镇(街道)计生办两级计划生育公章)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离婚者必须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一家三口)原件及复印件(男女双方户口本婚姻状况必须为“已婚”)。

  5、夫妻双方合影照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