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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一孩生育证,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30 00:00 浏览次数:1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改革服务证制度的指导意见》和2015年湖南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岳阳市全面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制度,取消一孩生育证,实行一孩生育证登记制度。

  1.登记对象:一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系本市的居民,合法婚姻且均无子女,包括无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二是流入一个年以上,符合一孩生育条件且已怀孕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

  2.提供资料:申请人凭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或村级专干代办。

  3.发放生育服务卡:村级专干报乡级通过客户端进行审核后,将申请人全员档卡打印,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发放《岳阳市生育服务卡》。

  附:岳阳市关于全面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制度的业务规则

                      

                        岳阳市关于全面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制度的业务规则

为了进一步满足群众不断提高的服务需求,加快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全市全面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制度,特制定本业务规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改革服务证制度的指导意见》和2015年湖南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全市全面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制度,取消一孩生育证,实行一孩生育证登记制度,简化再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效,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证件,切实提高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

二、改革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将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制度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文明执法。

2、坚持便民高效。明确责任、规范程序,限时办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办证难”问题,改进计生部门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把方便送给群众。

3、坚持优质服务。尊重群众的计划生育主体地位,明确服务内容,开展优质服务,让群众满意。

4、坚持统筹协调。发挥卫生计生资源整合优势,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和衔接,实行信息共享、信息互通,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

三、改革范围

全面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制度,包括一孩生育服务证、再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群众在办理以上证件时,可根据生活的实际便利情况,到夫妻双方的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居地等任一地点的村(社区)进行申报办理,受理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及时办理。如乡镇客户端没有延伸到村(社区)一级的,群众可直接到乡镇(街道)进行申报办理。

(一)取消一孩生育证,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1、登记对象:一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系本市的居民,合法婚姻且均无子女,包括无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二是流入一个年以上,符合一孩生育条件且已怀孕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

2、提供资料:申请人凭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或村级专干代办。

3、发放生育服务卡:村级专干报乡级通过客户端进行审核后,将申请人全员档卡打印,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发放《岳阳市生育服务卡》。

(二)简化再生育证办理流程

1、办证对象: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系本市的居民,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单独”生育政策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

2、提供材料:申请人持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一寸合影照2张,到村(社区)提出再生育申请。根据申请理由,另需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⑴以“无子女,依法收养后要求生育的”为理由的,须提供收养证或公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

⑵以“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只有一个子女”为理由的,须提供解除婚姻证明,离婚证或判决书、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

⑶以“一方系独生子女”为理由的,须提供男方或女方系独生子女的证明;

⑷以“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为理由的,须提供:①申请人系归国华侨或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证明;②申请人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居住证明;

⑸以“双方系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为理由的,须提供派出所出示的夫妻双方农村户口的户籍证明,本人或父母承包责任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⑹以“双方系农村居民,兄弟姐妹只有一人有生育能力”为理由的,须提供:①兄弟姐妹常住人口登记表;②不孕或不婚者的原因证明及婚育证明;③兄弟姐妹放弃生育承诺书;

⑺以“双方系农村居民,再婚前各有一子女病残”为理由的,须提供:①解除婚姻证明(离婚证或判决书、调解书,或死亡证明);②市级病残儿鉴定书。

3、实行全程代理服务机制:村级专干报乡级通过客户端进行协审后,将申请人全员档卡打印,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由申请人填写《岳阳市再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和再生育服务证代办申请书,交村级专干全程代办。将资料上报乡镇,县市区审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村专干及时将再生育证送达申请人,发放生育服务卡;发现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由乡级计生办签署不予受理告知书,交村级专干送达申请人。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1、办证对象: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系本市的居民,符合湖南省关于独生子女界定条件,夫妻申领的,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单方申领的,女性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

2、提供资料:申请人持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一寸免冠合影近照2张,到村或社区提出办证申请。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或村级专干代办。

3、直接发证:村级专干报乡级通过客户端进行审核后,将申请人全员档卡打印,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1、办证对象:户籍系本地流出的成年育龄妇女或流入本地的成年育龄妇女

2、提供资料: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到村或社区提出办证申请。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或村级专干代办。

3、直接发证:村级专干报乡级通过客户端协审后,将申请人全员档卡打印,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规范程序

(一)及时完善信息登记。村级专干首先要通过客户端或村直报查询申请人的信息,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在客户端完善申请人的档卡信息。乡级统计员根据村级专干提交申请人的信息,及时在客户端进行审核确认。

(二)落实首接责任制度。首次接待办证申请人的村级专干为证件办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提供资料齐全、属于本单位受理的对象,应及时办理完结;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应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对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证的归属单位和需提供的办证资料,并主动与办证单位做好工作联系对接,告知申请人所属办证单位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稳妥推行承诺制度。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做出承诺后,但在实际工作中要从严掌握,稳妥推行,将申请人纳入跟踪监测范围,凡以虚假承诺获得生育资格的,一经查实,要予以取消,已经生育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严格实行限时办结。《一孩生育服务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涉及婚育信息需在本乡级范围内核实的,受理申请后即时办结;《再生育证》涉及婚育信息需在省内核实的,办结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需要跨省核实的,不超过14个工作。

(五)规范建档管理。在证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属本单位建档管理的,要及时将全员档卡建齐全。夫妻双方都系国有单位职工的,由女方单位所在地建档管理;只有一方系国有单位职工的,由该单位所在地建档管理。夫妻双方都不系国有单位职工的,在本县市区内的,由现居地建档管理;跨县市区的,由男方户籍地建档管理,户籍地与现居地不一致的,户籍地进行流出登记、现居地进行流入登记。

(六)畅通交流和反馈渠道。全市乡级或村级收到其他县市区乡级或村级发送的请求协查信息后,在3个工作内反馈协查结论,未反馈的由发送单位自行处理,出现问题由接收单位负责;收到应由本单位建档的信息后,在1个工作内完成建档;收到请求移交档卡的,在1个工作内申请移交。同时

各县市区内部的信息反馈可以通过自己建立的QQ群进行处理,各县市区之间的信息反馈可以通过市QQ工作群进行处理,市外的信息可通过客户端点对点信息进行处理。

五、服务管理职责

1、岳阳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统筹全市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制度的工作,监控和指导改革工作的实施;指导、协调和督办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制度推进和落实,。

2、县市区人口计生局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县市区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制度的工作,对乡、村两级工作进行监控和督查,及时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做好再生育证的审批,指导乡、村两级开展网上办证业务。

3、乡镇(街道)主要职责承担本级的办理计划生育证件的任务,负责对村级提交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做好婚育等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指导村(社区)建立全程代理服务机制。

4、村(社区)主要职责是直接接受群众的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的申请,收集和核实申报人办证材料,采集和登记相关办理事项信息,并按照规定要求将办理的相关证件及时送达到群众手里,并做好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宣传和解释工作。

六、工作保障

(一)纳入年度考核评估。市人口计生委将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制度改革纳入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今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同时要纳入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2015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改革工作全面推进,取得实效。

(二)落实专项工作费用。县市区、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要落实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推进生育证件办理制度改革实行绩效考核。

(三)明确数据落地责任。全市建立实时通、区域协作、PADIS平台、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户籍等数据核实一盘棋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负责范围内的数据核实,发现不属于本县市区管理的对象要及时告知管理单位,便于管理单位及时完善全员档卡基础信息,确保全员人口数据真实性,为证件办理制度改革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

(四)加强督查督办。市人口计生委将负责处理来自各方面的投诉或举报,同时对各县市区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办,并启动问责程序。

七、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按市考核方案扣分的同时,责成县市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对乡级和村级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1)便民办证出现工作推诿的;

(2)不按时按要求履行信息协查职责进行反馈的;

(3)不按时按要求落实建档管理或申请档卡移交的;

(4)按规则应由本单位建档管理对象,向其他单位发送建档管理信息或档卡移交请求的;

(5)不按时将证件办理完结的;

(6)落实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制度改革的费用,仅能从各级的工作经费中列支,擅自向服务对象收取的。

2、申请人在办证过程中,对填写表格内容、个人承诺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采用欺骗手段获取的证明,自发放之起即为无效,造成违法生育的将按最高倍率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将失信记录记入社会征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