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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29 00:00 浏览次数:1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湘卫流管发〔2015〕4号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关于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电子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

为切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深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流管函〔2015〕259号)要求,我省将于7-正式启用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查询平台,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依托国家、省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搭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管理、查询和监控应用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流动成-育龄妇女(18—49岁)婚育信息的实时查询、应用和监管,以电子婚育证明取代原纸质婚育证明。

(一)婚育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建立实时更新的成-流动育龄妇女婚育信息库,信息数据包括姓名、性别、婚姻状况、出生期、公民身份证件号码、结婚时间、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代码、个人联系电话、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件号码、配偶户籍所在地、配偶户籍所在地代码、子女信息等。

(二)婚育证明的查验。我省现居住地外省流入人口婚育信息的查询,登录湖南省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B/S客户端“证件办理—电子婚育证明查询”模块进行;信息查询到的,系统将每-自动统计信息查询情况;查询不到或发现信息不一致的,可以向户籍地发送协查信息,由户籍地收到协查信息7内予以反馈。外省对我省流出人口婚育信息的查询,系统将每-统计信息情况;查询不到的,外省将发送协查信息到我省户籍地,由户籍地在7内予以反馈。

(三)婚育证明的输出。跨省或省内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相关事宜需要出具纸质婚育证明者,现居住地或户籍地均可在信息核查的基础上,输出纸质婚育证明并加盖乡镇(街道)公章,等同于原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自打印之起3个-内与身份证同时使用有效。婚嫁外省户口尚未迁出而省内又未建档的对象,要求回户籍地出具婚育证明时,能查询到信息者,按上述流程办理;查询不到信息者,户籍地应在核实对象婚育信息的基础上,要求对象出具承诺书,按照国家统一的电子婚育证明样式打印办理。

(四)婚育证明查验工作的监管。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可登录湖南省全员人口综合管理系统——省市县三级应用平台,实时掌握所辖各单位主动查验或接收查验电子婚育证明的情况,对基层电子婚育证明的管理工作进行实时监控和指导。

二、业务流程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明确各级责任。全面推行电子婚育证明改革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2015-度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市州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工作机制,注重工作成效,加强工作督导,确保有序推进。要强化首接责任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为群众办证。

(二)要夯实基础,确保信息质量。成-流出育龄妇女的基础档案信息是电子婚育证明的基础,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信息采集工作,提高基础信息质量;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信息化应用技能和水平;要强化层级监管,建立电子婚育证明信息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电子婚育证明信息准确率。

(三)要统筹协调,强化综合治理。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住建、人社等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的协调,共同做好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各综合治理部门亦可登录实时通系统的“电子婚育证明查询”模块实时查阅。

(四)要双轨并行,切实方便群众。因各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的进度不一,目前尚未完全实现电子婚育证明查验工作的省份,原有的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仍可使用,实行纸质婚育证明与电子婚育证明双轨并行的工作模式。

附件:电子婚育证明输出样式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5-7-20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附件

电子婚育证明输出样式

婚育信息证明
姓名   性别  
出生期   当前婚姻状况  
身份证件号码  
户籍地详细地址  
男孩数   女孩数  
配偶姓名  
配偶身份证件号码  
备注  

本证明输出后有效期3个-,功能与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相同,与身份证同时使用有效。

出具单位(公章):省(市)区街道(乡、镇)

出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