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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经营项目许可证办理条件及程序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1-22 00:00 浏览次数:1

 

 

 

 

体育经营项目许可证办理条件及程序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体育设施条例》。

 

 

二、受理范围
   

 体育项目经营一般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但是下列体育经营项目的审验、批准工作按照以下规定进

行:
    

1、按照国务院412号令规定,登山项目的审批由省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
    

2、按照国务院412号令规定,射击项目的审批由省公安部门负责受理。
   

3、按照国务院412号令规定,健身舞蹈项目的审批由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
   

4、按照省政府187号令规定,武术(散打)、拳击、跆拳道、摩托艇、摩托车、汽车项目的批准,由体

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
 

三、申报条件
 

    1、申请的体育经营项目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具有相当的资金实力,参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
   

3、具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体育经营场所,消防、卫生、环境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要求,使用的设

备、器材必须符合专业技术标准。
   

4、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等保护措施岗位责任制制度体育以及

必要的治安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5、具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持有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必须具有身体健康

合格证方可上岗;
   

6、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1、《省体育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资产状况),申请人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必备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防范预案等相关制度建设以及服务流程管理文件;
   

3、体育经营可行性报告及相应的注册资金证明、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体育经营场所、场馆证明(房屋产

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4、体育项目经营所使用的设施、器材情况登记表以及相关的检验检测证书;
   

5、配备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共资格证书复印件;
   

6、经营场所设施建设安全证明以及消防意见书和卫生防疫意见书复印件;
   

7、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
   

1、受理  文体部门在接到体育经营者的申请报告和有关的申办文件、证件等材料后,立即对申请者所

递交的材料进行第一次审核,并在递交的当天做出答复。文件、证件完备的,予以受理;文件、证件不

齐的当天返回,并说明理由。
  

2、审查   文体部门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对所受理的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文件、证件经审查无效、不

合法的,在承诺时限内返还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并提出修改申请事项和补充证明说明;经审查,文件、

证件有效、合法的,要进行实地考察。
 

    3、调查   文体部门要联合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审查通过的体育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落

实。对经营场地、设施、设备以及安全、卫生等情况认真细致地进行检查,并作出书面报告。情况属实

的,在报告中详细说明符合的条件;情况属实但不完善,在报告中说明已具备的条件和需补充的条件;

情况不属实,不具备开办体育经营活动的条件,在报告中说明不具备的条件。
   

 4、审批  文体部门把调查的情况向有关负责人汇报后,报请分管领导审批。
   

 5、办证   经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市场管理工作人员对所受理的审报材料再一次进行审核,无误后,颁

发《体育经营许可证》或《临时性体育经营许可证》。
 

    6、建档   市场管理人员为批准的体育经营单位建立详细的档案。

 

 

六、办理时限
 

 自接受申请之起20内
 

七、收费标准: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