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政办函〔2014〕86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县城区景观亮化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相关单位:
《岳阳县城区景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岳阳县城区景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居民工作、生活和经营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打造宜居县城,确保城区景观亮化工程顺利开展,结合县城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和创建省级园林县城为目标,通过科学设计、合理施工、精心管理,努力打造具有文化内涵、体现地方特色、注重节能环保的夜景亮化体系。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美化环境、服务发展的原则。通过县城景观亮化,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
(二)坚持节约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实用与美观相结合,力求少投入、出效果。
(三)坚持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打造县城天鹅路、东方路、长风北路、厚德广场、荣湾湖、城南河等街道和区域的景观亮化。主要是对高层建筑进行亮化,结合亮化对象的特点及所处位置等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亮化整治方法。
(四)坚持节能环保的原则。优先采用新型节能设备,严格控制光污染。
(五)坚持统一规划设计、社会共建、分级负担的原则。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城市道路、景观等公共设施的亮化。
(六)与立面出新相结合原则。要求亮化的建筑物在实施前要按照标准进行立面出新,提高整体效果,避免重复投入。
三、区域范围
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和省级园林县城的总体部署,县城亮化工程实行统一设计,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办法。先县城主干道、公共活动场所、标志性建筑物及有关行政企事业单位,后全面铺开,最后实现全城亮化。第一期必须完成的景观亮化工程建设的县城主干道是:天鹅路、东方路、长风北路行政企事业单位与主要商业机构临街建筑物;公共活动场所及周边是:厚德广场、体育馆、进修学校;标志性建筑是:福来登国际大酒店;有关行政企事业单位是:县人武部、县烟草局、县质量监督中心、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含分局)、欣荣明珠、富安商业广场等。
四、资金投入办法
城区景观亮化工程由县五创办与县住建局按程序组织统一施工建设。对已完成设计规划的重点亮化工程,根据建筑产权属性分为四大类:
(一)县委、县政府大院临街建筑、厚道广场及周边、主干道行道树、中心区域等亮化工程,由政府全额投资建设;
(二)县属单位由县政府投入50%,单位自筹50%;
(三)驻县机构亮化工程全额自筹,县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四)新建临街建筑与高层建筑(12层及以上)和商业门店,由产权或经营单位(个体)投资建设;居住小区由开发商负责建设。
五、基本定位
(一)厚德广场及周边等公共区域亮化。充分利用现有亮化资源,建设高标准、高品位的亮化提升工程,营造亮丽多姿、富有文化、流光溢彩的夜景环境,形成整个夜景亮化系统的核心和支撑。
(二)办公建筑亮化体现庄重、沉稳的特点,线条简洁,色彩搭配协调,并根据建筑高度的不同采用多种立面照明手法。
(三)商业建筑亮化体现绚丽多彩、充满活力的繁华气氛,通过动态照明的手法,形成灯光亮、色彩多、动感强的商业景观亮化效果。
(四)居住建筑体现宁静、祥和的氛围,仅对沿街的侧面和楼顶采用柔和的光源进行点缀、勾勒,尽可能为居民提供舒适、幽雅的视觉环境。
六、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区景观亮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汤森林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刘小良、县五创办主任许武钢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景观亮化工程的组织、协调、推进和督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规划编制组、立面出新与广告整治组、工程建设组、督查考核组五个机构。办公室由县五创办、县住建局负责同志组成,县住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城区景观亮化具体统筹协调工作;规划编制组由县住建局规划设计院牵头,负责施工方案编制的组织衔接工作;立面出新与广告整治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规划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等配合,负责对实施亮化的道路两侧沿街建筑和高层(重点)建筑的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进行整治;工程建设组由县住建局风景园林办牵头,负责按照规划实施有政府投资建设的景观亮化工程,同时做好对其它有建设任务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督查考核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五创办牵头,负责对照时间节点要求,督查各相关单位的整改和实施情况。
七、工作安排
第一期景观亮化工程实施时间:
(一)规划设计。县住建局规划设计院负责组织对公共部位亮化设计,在2014-5-31前完成方案评审,并经县政府主管领导和县五创办主任确认。6-30前完成亮化工程施工设计和成立专门工作机构。
(二)施工步骤。7-1后正式进入亮化工程实施阶段。先进行立面出新与广告整治工程,然后由住建局风景园林办负责组织招投标,落实亮化施工单位。第一,做好一个亮点区域的样板工程,即天鹅路与东方路交叉口及向两端延伸;第二,做好厚德广场及周边等公共场所的亮化工程;第三,做好长风北路主干道亮化工程;第四,做好县住建局、县国税、县地税局(含分局)、县烟草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公司、县人武部、火车站、各银行、保险公司等有关行政企事业的亮化工程,以及3条主街道其他具备条件的临街单位的亮化工程任务。
(三)部署落实。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会议,落实任务,确定今-实施的单位,明确时间节点和要求。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共同推进
1.县住建局:做好亮化方案设计衔接,负责牵头整治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空调外机,并做好景观亮化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亮化道路沿街建筑物权属问题的调查摸底,并牵头督促做好居住区建筑的景观亮化工程建设工作。
2.县工商局:协助县城管大队做好户外广告、招牌的拆除整治工作。
3.县公安局:依法处置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以及空调外机等拆除整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4.县安监局:负责牵头做好市区大型户外广告安全现状的评估工作。
5.县供电公司:配合做好景观亮化工程的接电工作,并做好技术指导。
6.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夜景亮化工程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及时对消极拖延、行动迟缓的单位进行曝光。
7.其他单位: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做好产权建筑物的亮化工作。
(二)规范操作,打造精品
景观亮化建设要严格按照审定的设计方案实施,夜景亮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必须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和施工行为,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在材料的选用、色彩的搭配、灯光的设置、投射的方向等方面力求精益求精,使建设项目的每项内容都能达到最佳效果。
(三)集中控制,长效管理
1.所有景观亮化设施需安装便于集中控制的自动化监控系统,实现夜景照明亮化设施的统一开启、统一关闭。后续使用控制和管理维护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由县住建局风景园林办负责。
2.亮化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必须认真做好做实,后续的使用控制与管理维护十分重要,必须保持亮灯率和使用效果。亮化工程在两-保质期内的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保质期后由县住建局风景园林办负责管理维护。纳入亮化规划的亮化工程所用电费,实行专线专表专价,由县住建局风景园林办负责使用控制与抄表,价格按路灯电费标准,由县财政按抄表数负责按季度拨付给用电单位。
3.建立新建临街建筑物和高层楼宇(12层及以上)的景观亮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的管理制度,把楼宇亮化建设管理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形成景观亮化长效管理机制。上述建筑物未作亮化规划的或其规划未经住建局风景园林办审查确认的,建管部门不得开具施工许可;未按亮化规划施工的或施工不达标的,不得开具竣工验收证明,国土资源、房产等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加强考核,落实责任
将景观亮化工程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各有关单位党政管理绩效评估进行考核。对亮化工程按时达标完成的单位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亮化工作行动不力的单位,将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专管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景观亮化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表
附件
景观亮化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表
工程
名称
|
具体项目
|
项目性质
|
投资
概算
(万元)
|
资金来源
|
亮化任务
完成时间
|
备 注
|
|||
天
鹅
路
东
侧
15
个
项
目
|
世纪鑫电器
|
商业,已建
|
38
|
政府投资
|
|
天鹅路
与兴荣路
交叉路口
(个体业主)
|
|||
东星大酒店
|
商业,已建
|
45
|
政府投资
|
|
|||||
云龙大酒店
|
商业,已建
|
18
|
政府投资
|
|
|||||
步步高超市
|
商业,已建
|
20
|
政府投资
|
|
个体业主
|
||||
县住建局
|
行政,已建
|
18
|
自筹50%
|
|
政府50%
|
||||
县地税分局
|
行政,已建
|
23
|
自筹50%
|
|
政府50%
|
||||
农业银行
|
金融,已建
|
15
|
自筹100%
|
|
驻县机构
|
||||
工商银行
|
金融,已建
|
18
|
自筹100%
|
|
驻县机构
|
||||
财险公司
|
金融,已建
|
30
|
自筹100%
|
|
驻县机构
|
||||
人民金店
|
商业,已建
|
25
|
政府投资
|
|
个体业主
|
||||
君子兰酒店
|
商业,已建
|
20
|
政府投资
|
|
个体业主
|
||||
县民政局
|
综合,已建
|
23
|
自筹50%
|
|
政府50%
|
||||
景福佳园
|
商住,已建
|
68
|
政府投资
|
|
商铺与住宅
|
||||
名园商务会所
|
综合,已建
|
12
|
自筹50%
|
|
县国土资源局
|
||||
农村信用社
|
金融,已建
|
23
|
自筹50%
|
|
政府50%
|
||||
天
鹅
路
西
侧
10
个
项
目
|
天鹅影院
|
商业,已建
|
20
|
政府投资
|
|
|
|||
县文化馆
|
综合,已建
|
38
|
政府投资
|
|
|
||||
万福来宾馆
|
商业,已建
|
63
|
政府投资
|
|
|
||||
君和大酒店
|
商业,已建
|
68
|
政府投资
|
|
|
||||
大沣和
|
商住,已建
|
38
|
政府投资
|
|
|
||||
华泰大酒店
|
商业,已建
|
8
|
政府投资
|
|
|
||||
住房公积金
|
综合,已建
|
23
|
自筹50%
|
|
政府50%
|
||||
住宅楼
|
商住,已建
|
23
|
政府投资
|
|
个体业主
|
||||
县交警大队
|
行政,已建
|
27
|
自筹50%
|
|
政府50%
|
||||
县人民医院
|
事业,已建
|
53
|
自筹50%
|
|
|
||||
东
方
路
北
侧
16
个
项
目
|
荣家湾火车站
|
企业,已建
|
23
|
自筹100%
|
|
驻县机构
|
|
||
泰安大楼
|
商业,已建
|
27
|
政府投资
|
|
个体业主
|
|
|||
龙都商务宾馆
|
商业,已建
|
9
|
政府投资
|
|
个体业主
|
|
|||
宇琪箱包
|
商业,已建
|
5
|
政府投资
|
|
个体业主
|
|
|||
东方雅典
|
商业,已建
|
10
|
政府投资
|
|
个体业主
|
|
|||
贵人鸟
|
商业,已建
|
8
|
政府投资
|
|
个体业主
|
|
|||
中国移动通讯
|
企业,已建
|
20
|
自筹100%
|
|
驻县机构
|
|
|||
县人民政府
|
行政,已建
|
41
|
自筹50%
|
|
政府50%
|
|
|||
建设银行
|
金融,已建
|
12
|
自筹100%
|
|
驻县机构
|
|
|||
富雅大酒店
|
商业,已建
|
38
|
政府投资
|
|
个体业主
|
|
|||
县委会
|
行政,已建
|
20
|
自筹50%
|
|
政府50%
|
|
|||
住宅楼
|
住宅,已建
|
10
|
政府投资
|
|
个体业主
|
|
|||
金玉满堂
|
商业,已建
|
38
|
政府投资
|
|
个体业主
|
|
|||
县人民法院
|
行政,已建
|
30
|
自筹50%
|
|
政府50%
|
|
|||
县公安局
|
行政,已建
|
30
|
自筹50%
|
|
政府50%
|
|
|||
县农业局
|
行政,已建
|
12
|
自筹50%
|
|
政府50%
|
|
|||
东
方
路
南
侧
16
个
项
目
|
供销社
|
企业,已建
|
12
|
自筹50%
|
|
政府50%
|
|
||
中国邮政
|
事业,已建
|
5
|
自筹100%
|
|
驻县机构
|
|
|||
青华源宾馆
|
商业,已建
|
8
|
政府投资
|
|
个体业主
|
|
|||
中国电信
|
商业,已建
|
23
|
自筹100%
|
|
驻县机构
|
|
|||
步行街入口
|
商业,已建
|
38
|
政府投资
|
|
|
|
|||
锦绣阳光酒店
|
商业,已建
|
23
|
政府投资
|
|
|
|
|||
宏泰投资
|
商业,已建
|
12
|
政府投资
|
|
|
|
|||
岳阳农信
|
金融,已建
|
15
|
自筹50%
|
|
|
|
|||
教育宾馆
|
商业,已建
|
30
|
自筹50%
|
|
县教育局
|
|
|||
县教育局
|
综合,已建
|
38
|
自筹50%
|
|
|
|
|||
东方路与天鹅路转角处
|
商业,已建
|
68
|
政府投资
|
|
|
|
|||
旺角休闲
|
商业,已建
|
15
|
政府投资
|
|
|
|
|||
住宅楼
|
住宅,已建
|
18
|
政府投资
|
|
|
|
|||
县一中
|
学校,已建
|
27
|
自筹50%
|
|
|
|
|||
华钰大酒店
|
商业,已建
|
30
|
政府投资
|
|
|
|
|||
民居
|
住宅,已建
|
25
|
政府投资
|
|
适当点辍
|
|
|||
长
风
北
路
6
个
项
目
|
住宅楼
|
住宅,已建
|
53
|
政府投资
|
|
适当点辍
|
|
||
县人社局
|
行政,已建
|
27
|
自筹50%
|
|
|
|
|||
县招商局
|
行政,已建
|
83
|
自筹50%
|
|
|
|
|||
县工商局
|
行政,已建
|
27
|
自筹50%
|
|
|
|
|||
县检察院
|
行政,已建
|
38
|
自筹50%
|
|
|
|
|||
荣湾湖
|
公共,在建
|
|
政府投资
|
|
|
|
|||
有
关
单
位
与
公
共
活
动
场
所
18
个
|
县人武部
|
行政,已建
|
23
|
自筹50%
|
|
|
|
||
县烟草局
|
行政,已建
|
23
|
自筹50%
|
|
|
|
|||
质量监督中心
|
行政,已建
|
23
|
自筹50%
|
|
|
|
|||
厚道广场
|
公共,已建
|
45
|
政府投资
|
|
|
|
|||
体育馆
|
公共,已建
|
135
|
政府投资
|
|
|
|
|||
进修学校
|
学校,已建
|
15
|
政府投资
|
|
|
|
|||
福来登大酒店
|
商业,在建
|
180
|
自筹100%
|
|
|
|
|||
欣荣明珠
|
民宅群,已建
|
83
|
政府投资
|
|
长风路
|
|
|||
富安商业广场
|
综合,在建
|
|
自筹100%
|
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
|
兴荣路
|
|
|||
县委会绿地
|
|
15
|
政府投资
|
|
|
|
|||
长风路与东方路交叉口绿地
|
|
150
|
政府投资
|
|
|
|
|||
天鹅路行道树
|
|
35
|
政府投资
|
|
|
|
|||
东方路行道树
|
|
80
|
政府投资
|
|
|
|
|||
县政府行道树
|
|
10
|
政府投资
|
|
|
|
|||
县水务局
|
|
15
|
自筹50%
|
|
|
|
|||
县交通运输局
|
|
20
|
自筹50%
|
|
|
|
|||
县国税局
|
|
20
|
自筹50%
|
|
|
|
|||
县地税局
|
|
20
|
自筹50%
|
|
|
|
|||
备注:1. 没有注明-度的均为2014-度应完成的工程任务;
2. 亮化工程共有82个项目,今-应完成的项目52个,2015-应完成的项目30个;
3.亮化工程总概算投资2400万元(不含建筑物穿衣戴帽工程投资),其中今-1550
万元(政府投资900万元,单位自筹650万),2015-概算投资为8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