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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区夜景亮化工程的实施意见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9-12 00:00 浏览次数:1

 

                岳县政办发〔201412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县城区夜景亮化工程的实施意见

 

城关镇、鹿角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全面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县城。现就县城区夜景亮化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省级园林县城的总体目标,坚持美化环境、节能环保、突出重点、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安装、社会共建、分级负担的原则,对城区景观亮化实行统筹建设、集中控制和长效管理。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实施范围:县农业银行、县工商银行、县财产保险公司、豪门休闲、大沣和超市、县文化馆、富雅大酒店、县委机关大院、万福来宾馆、县建设银行、县政府机关大院、县移动公司、教育宾馆、县教育局、旺角休闲、华祥苑茗茶、县农村信用社、中国银行、湖南大沣和集团、县人社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商局、县检察院、鹏瑞龙庭AB栋、欣荣明珠、县供电公司、县烟草局、县教师进修学校、县体育馆、厚德广场、天鹅路行道树(文艺路口至民中路口)、东方路行道树(荷花路口至县委机关)、县政府大门前行道树。

   (二)实施时间:2014-9-启动建设, 2014- 12- 31 前投入使用。

 三、建设资金

 城区公共场所夜景亮化工程,由县财政全额投资建设;

   县直和驻县各单位夜景亮化工程,由责任单位负担80%,县财政补贴20%

临街商业店铺、宾馆夜景亮化工程,由产权或经营单位(个体)负担20%,县财政补贴80%

住宅小区夜景亮化工程,由开发商负担70%,县财政补贴30%

四、运行电费

夜景亮化工程项目运行电费,由县人民政府负担;超时使用电费,由经营单位自行负担。

五、责任分工

县五创办:负责城区夜景亮化工程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验收;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城区夜景亮化工程建设施工;

县规划局、县房产局:负责协调商、住开发小区的夜景亮化工程建设,并将城区夜景亮化工程同步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县工商联:负责做好民营业主工作,推进商业店铺夜景亮化工程实施;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单位落实景观亮化资金;

县城建投: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单位落实景观亮化资金和城区户外广告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县城夜景亮化工程纳入重要议事程,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并确定一名副职具体分管,主动配合县五创办和住建局按照工程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完成本单位景观亮化任务。以后凡新建商业、住宅小区和县城主干道新建临街建筑必须实施夜景亮化工程,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二)加强督查。县五创办要加大夜景亮化工程督查和调度力度,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景观亮化实施进度。其他相关职能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强力推进。

(三)强化考核。县委、县政府将城区景观亮化工作纳入五创提质考核内容,对亮化工程按时达标完成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敷衍塞责、行动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9-11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

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9 -11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