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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深入推进农业品牌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30 00:00 浏览次数:1

 

岳县政发〔2014〕7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农业品牌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努力打造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优势品牌、特色品牌和知名品牌,推动我县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就深入推进农业品牌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美丽乡村、品质农业、致富农民”的总体要求,以“优质、高效、安全、品牌、科技、生态”为目标,坚持以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提升农产品竞争力为核心,发挥产业优势、区域优势和特色优势,全面提升现代农业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

    二、总体目标

    按照“有生产基地(规模)、有经营主体、有县域特色、有市场前景”四个原则确定“六大”创建重点:无公害蔬菜、鸽业、优质葡萄、红薯粉、土鸡、黄颡鱼。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发展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8家,发展家庭农场5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300家;新认证“三品一标”企业31家、农产品42个,其中:获得省级以上品牌称号8个,获得国家级品牌称号2个。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创建重点。以“同一区域、同一产业、同一商标、同一品牌”的导向,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增强商标与品牌意识,以政府及部门授牌的企业品牌(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产品品牌(地理标志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认证品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和农产品生产标准示范园区)为创建重点。

(二)培育创建主体。努力发展培育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和品牌创建主体。

(三)夯实创建基础。以建立健全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农业标准推广应用体系为重点,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产业质量管理体系。

(四)建立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品牌的推荐申报机制和管理办法,定期向全社会公布本县农业品牌名录,建立重点支持的农业品牌企业和产品目录,加强对农业品牌保护和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业品牌创建工作的领导、协调、督查和评定、考核工作。各相关乡镇、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农业品牌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继续实行“一个产业、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规划、一套方案”的运行机制。无公害蔬菜品牌创建牵头领导:许欧蛟,责任单位:县物价局;鸽业品牌创建牵头领导:袁文,责任单位:县畜牧水产局;优质葡萄品牌创建牵头领导:胡海平,责任单位:县经管局;红薯粉品牌创建牵头领导:易新岳,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土鸡品牌创建牵头领导:陈明,责任单位:县科技局;黄颡鱼品牌创建牵头领导:周建军,责任单位:县畜牧水产局。县农业品牌创建办(县农办)具体负责农业品牌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负责品牌申报和基地环境认证工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移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招商局、台创园负责争取、整合项目资金;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经管局、县科技局、县科协负责龙头企业培育、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工作和技术服务;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县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电信公司负责品牌推广工作。

(三)落实扶持政策。县政府对新获得国家级品牌(中国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品牌(著名商标、湖南名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省级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市级品牌(知名商标、岳阳名牌、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的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注册涉外商标的,县政府给予1万元奖励。上述奖金,申报企业和申报有功单位各得50%。凡组织参展市以上农博会的参展企业,县政府给予适当扶持。县财政预算安排一定引导资金支持农业品牌创建工作。引导资金由县农业品牌创建办(县农办)统一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确保专款专用。各乡镇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制订相应扶持措施。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将农业品牌创建工作纳入全县党政管理绩效评估范畴,并对优秀企业、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4-3-9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

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