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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入学办理办法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6-11-18 00:00 浏览次数: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创造条件,妥善安置进入我市城区务工、投资经商的流动人口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习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条件并建立学籍。入学时,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持暂住地所辖社区发放的《暂住证》、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接受备案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或家长的需求,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其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就读;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读的学校应在学生报到时存留学生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流出外地的学生回本地居住并要求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办理时间:每-3-和9-

办理地点:各中小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