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2008年度招商引进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08-04-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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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全省经济强县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进力度,加强和规范招商项目管理,对全县招商引进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招商项目的认定
    (一)县外投资者新投资的项目,为本-度招商项目;本县回乡创业人员新办的项目,视同招商项目。
    (二)跨-度项目,其续建、扩建项目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部分可纳入本-度考核。
    (三)招商项目的认定以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农业项目除外)为依据。
    (四)到位内资以实际投入固定资产资金和开户银行存款余额(跟踪一个-)合并计算;到位外资以注册资金计算。
    二、招商项目招商(承办)单位及中介人的认定
    (一)认定程序:招商单位申报、现场考察、县旅游招商局初审,县招商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新上招商项目招商单位和中介人实行项目申报登记制,即招商单位向县旅游招商局申报、登记,并准确填写《项目申报表》,出示投资商认可的招商单位及中介人书面证明,报齐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旅游招商局审核后,可认定新上项目招商单位和中介人。
    (三)在建项目的招商单位和中介人以原招商单位和中介人为准。企业扩建项目的招商单位和中介人原则上以项目承办单位和直接经办人为准,如投资商或县委、县政府对承办单位和中介人有指令性要求的,以指令性要求为准。
    (四)一个招商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一家招商(承办)单位或中介人,重复申报的,以投资商认定为依据。但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大型或特大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经县旅游招商局审核后,可以认定合作单位。
    (五)县级领导与所联系乡镇或分管部门,根据自愿可合并考核,任务基数以合计数为准,完成合计数视为均完成任务,未完成合计数视为均未完成任务。
    (六)项目认定工作依据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而定,资金何时到位何时认定,-终不搞突击申报、突击核查。为便于-终汇总,项目申报截止期为2008-12-25。
    三、考核方式
    (一)全县招商引进工作实行单项考评。由县旅游招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参与,全程跟踪考核,每季度调度一次,将每季度调度情况在县电视台公布,半-小结讲评,-终考核总评。
    (二)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
    (三)在招商引进责任单位目标任务中,工业项目必须占总任务的60%以上。
    (四)-终考核时,以现场查看为准,并对全县所有纳入考评的招商项目摄像备查。
    (五)-终考核以项目到位资金为准,比照-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定为完成(超额完成)任务和未完成任务。招商(承办)责任单位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资料。
    四、奖惩办法
    (一)县财政安排专项奖励基金,按中共岳阳县委、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招商引进中介人及承办单位实行奖励的规定》(岳县发[2005]7号)文件精神,对招商引进的中介人和招商(承办)单位给予奖励。
    (二)对全县招商引进工作设优秀项目、单项先进单位和优质服务单位三个奖项。对未完成招商引进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取消-终评先评优资格,并由问责办实行无为问责。
    (三)各责任单位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努力完成招商引进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