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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 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便民公共服务单位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服务窗口,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窗口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审批办证事项、了解政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的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应当指导办事人员填写有关申报事项所需的材料。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
第七条 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对于承办人不在岗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和数量以及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群众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九条 承办人应当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回复办事群众。
第十条 各窗口单位首席代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首问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并对本窗口工作人员履行首问负责制度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对各窗口履行首问负责制度实施监督、考评。
第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的,依照《岳阳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