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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印章管理制度

来源:政务中心发布时间:2020-05-25 09:51浏览次数:1

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机关管理,规范单位印章使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印章保管

1、本制度所指印章是指领导授权交由办公室代为保管的所有单位公章。

2、单位印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不得让别人代劳或由送件人自盖。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将印章或存放印章抽屉钥匙交给他人,临时外出时应交指定的专人代管。

3、负责管理印章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照管理程序办事,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用印要确保清晰、端正。如因印章使用不当而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的,应追究印章管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4、公章严禁带出本单位使用。如因特殊公务需要,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带出人签具借出时间、归还时间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二、印章使用

1、凡以县政务服务中心发布红头文件、报送重要信息、签订各类合同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需要加盖公章的经分管领导或单位主要领导批准,需公章使用人登记签字后方可用章。

2、涉及到个人事项或其它材料、证明等,需加盖公章的,必须填报用章审批单并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用章,否则不予用章。

3、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上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填报用章审批单,注明用途,经分管办公室副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分管领导不在又急需用章的,电话请示分管领导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用章后再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