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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平时考核绩效管理方案(试行)

来源:岳阳县政府门户网发布时间:2021-04-26 09:43浏览次数:1

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平时考核绩效管理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进驻单位及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打造精细化、亲情化、标准化服务团队,根据《湖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1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公报2018年16号)等文件关于“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表彰激励”的相关要求,结合县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精神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 3 个文件的通知》(湘组发〔2020〕3号)、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岳组〔2021〕5号),特制订本绩效考核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平时考核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各副主任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中心办公室,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中心办公室主任、监督管理股股长、政工人事股股长为副主任,其他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大厅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制订、完善和日常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政务中心大厅月度、季度、年度绩效考核情况通报拟稿;负责与进驻单位首席代表协商协调考核管理工作。

二、考核对象

1、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所有单位;

2、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前台工作人员、后台审批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首席代表不参与考核,当月得分为本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平均得分)。

三、考核方式

1、考核实行“百分制”;

2、考核工作按月考核、季度讲评、年终总评、公开通报;

3、考核积分实行监督管理股、政工人事股逐日考核(含智慧大厅智慧化考核数据及现场巡查考核)和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累加计算(同一扣分项目只扣一次分);

4、每季度第一个月初由工作人员自行申报季度目标任务,第三个月底报送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股室根据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积分,分管领导签署考核等次建议,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四、考核办法

①考核针对进驻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单位和前台工作人员、后台审批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分别出台专门的考核办法,分类考核、考评,具体方案附后。为便于年终优岗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实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临聘人员分类存档。②监督管理股负责进驻办事大厅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政工人事股负责中心行管人员考核,相关业务股室负责提供职责范围内计分情况,中心办公室负责情况汇总。③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 4 个等次,好等次工作人员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参加平时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 40%以内。对评定为好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公开公示。④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工作人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五、奖励和惩罚

1、奖励。①按照10%的比例评选“优质服务窗口”和“红旗岗位”;②“优质服务窗口”颁发流动红旗,“红旗岗位”发放500元绩效奖励金,“优质服务窗口”和“红旗岗位”一个季度评选一次;③年终在季度考核的基础上,评选一批优岗,报县委县政府表彰(正式工作人员,比例按相关文件执行);评选一批先进工作者(临聘人员,奖励标准参照“红旗岗位”奖励)。

2、惩罚。①月度考核情况与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人平300元/月的绩效考核奖励金挂钩(当月绩效奖励金=300元×当月得分/100);②对月度考核中得分低于60分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书面函告主管单位;③年度总评时,被通报一次以上的对象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三次以上的由中心党组书面函告主管单位 ,建议调整岗位,具体处罚由主管单位自行决定。

六、经费管理

绩效考核资金严格控制在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总额之内。奖励资金在每月考核中扣减的绩效资金中支出,季度讲评时扣减额度大于奖励资金,积余下转;不足部分在中心办公经费中列支。

本考核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