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告知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防治人员的权益,根据(人社部函(2020)11号,)等通知精神,现就我县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人员的工伤待遇保障问题告知如下:
一、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可予以适当延长。
二、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其医疗救治不限定于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其救治时使用的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涵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以及使用有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三、请各相关单位切实做好单位参保及人员信息维护工作,如有发生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并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单位专管人员应在2 小时内电话报备(电话:0730-7662160),确诊后3日内由单位专管人员将《岳阳县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伤报告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送达至人社局服务大厅,
四、申请工伤认定及申领待遇所需资料
1、《岳阳县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伤报告表》(见附件1);
2、岳阳县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伤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3、由用人单位向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一份(见附件3)
4、住院病历资料(疾病诊断证明及所有住院资料)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本告知仅就本次疫情特别制定,不适用于其他工伤情形。
岳阳县人社局服务大厅办公室地址:湖南省岳阳县城关镇长丰路8号
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