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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失业补助金发放暂行办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岳阳市失业补助金发放暂行办法如下。
一、失业补助金申领对象范围
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一)在我市连续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及以上,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
(二)其他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发放。
(三)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转迁。
(四)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支出。
三、失业补助金申领程序
符合我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银行卡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畅通申领渠道。各县市区要在本地政务公开网站上宣传相关政策文件,主动告知失业人员申领流程、申领渠道、经办地点等相关信息。在经办地设立政策宣传展板、网上申领二维码、申领步骤等,要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方便快捷领取失业补助金。
(二)确保基金安全。各县市区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加强监测预警。要结合本地失业保险基金存量情况,做好补助资金测算,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优先保障失业人员生活支出。要加强失业补助金发放事后核查监管,对于虚假参保、冒领多领、骗取套取等情形,要依法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情形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迅速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执行,确保失业补助金政策尽快落到实处。基金备付不足的县市区,向当地政府报告同意后,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本地失业补助金标准。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