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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县长,
您好,对于农村低保和残疾人优惠政策,烦请您百忙之中抽时间帮忙解惑。
1,以下情况能否申请低保:
66岁老人双下肢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常出现并发症:发声和吞吐困难,腿部臃肿,病发需要药物辅助治疗。(提交报告申请低保时,驳回说有儿有女可以补贴,不予申请。又说是车祸导致有补助,车祸是差不多20年前的事情了,而且是家庭唯一的经济支柱出车祸,当时儿女都才10多岁)
2,残疾人目前都能享有哪些优惠政策,需要递交什么材料到哪些部门申请?残疾人平时所需的药物和检查费,非住院可以申请报销吗?
以上,谢谢!
李伟
2019/08/23
| 写 信 人: | 李伟 |
| 写信时间: | 2019-08-23 22:10:14 |
李伟朋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核实后,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低保政策的问题。
以下三类人员可以享受低保: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元/月的居民;
3、在职和下岗人员,其家庭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家庭有大额财产的、有机动车的、商品房的,不能享受低保政策。
二、关于残疾人政策的问题。
1、残疾一、二级,持残疾证到乡民政所,可以享受残疾两项补贴和免费享受农村合作医疗,两项补贴即生活困难补贴、护理补贴,共110元/月;
2、残疾三、四级且属于低保户,持残疾证到乡民政所,除享受低保外,可以额外享受残疾补贴55元/月。
3、按农村合作医疗政策,非住院不能申请报销。
特此回复
岳阳县长湖乡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
| 回复部门: | 长湖乡 |
| 回信时间: | 2019-08-28 10:00:08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