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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低保和残疾人优惠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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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县长,

您好,对于农村低保和残疾人优惠政策,烦请您百忙之中抽时间帮忙解惑。

1,以下情况能否申请低保:

66岁老人双下肢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常出现并发症:发声和吞吐困难,腿部臃肿,病发需要药物辅助治疗。(提交报告申请低保时,驳回说有儿有女可以补贴,不予申请。又说是车祸导致有补助,车祸是差不多20年前的事情了,而且是家庭唯一的经济支柱出车祸,当时儿女都才10多岁)

2,残疾人目前都能享有哪些优惠政策,需要递交什么材料到哪些部门申请?残疾人平时所需的药物和检查费,非住院可以申请报销吗?

以上,谢谢!

李伟

2019/08/23

写 信 人:李伟
写信时间:2019-08-23 22:10:14
信件回复:

李伟朋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核实后,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低保政策的问题。

以下三类人员可以享受低保: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元/月的居民;

3、在职和下岗人员,其家庭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家庭有大额财产的、有机动车的、商品房的,不能享受低保政策。

二、关于残疾人政策的问题。

1、残疾一、二级,持残疾证到乡民政所,可以享受残疾两项补贴和免费享受农村合作医疗,两项补贴即生活困难补贴、护理补贴,共110元/月;

2、残疾三、四级且属于低保户,持残疾证到乡民政所,除享受低保外,可以额外享受残疾补贴55元/月。

3、按农村合作医疗政策,非住院不能申请报销。

特此回复

岳阳县长湖乡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

回复部门:长湖乡
回信时间:2019-08-28 10:00:08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