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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住院发票原件遗失后,怎么去当地社保局报销
来信人: 徐灯灯
来信时间: 2020-08-12 10:01:47
内容:

我叫冯小友,本人于2019年11月突发少量脑出血,在祁东县人民医院住院一周,因是岳阳县社保卡,出院时没有报销,出院后一直没回岳阳,在2020年5月份回家报销,但发票原件遗失了,在祁东县人民医院复印了发票记账联,并加盖了红章,我拿着这些资料去岳阳县社保局报销的时候,工作人员说发票一定要原件,不然报销不了。所以,我特来咨询,外地住院发票原件遗失了,怎样才能报销?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0-08-14 15:00:41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异地就医回来报销需提供: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书、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城乡居民医保卡及信用社的银行卡等相关资料,缺一不可,如发票原件遗失,需去相关部门申请发票补办手续,医院复印的发票记账联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必须要发票原件方可报销,咨询电话7625696、7669310

岳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4日

再次反馈: 尊敬的岳阳县医保局领导,您好! 按照《关于在医保报销业务中参保人丢失原始发票问题的处理意见》相关规定,发生住院原始发票丢失的,由参保人员提供住院时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经医保经办机构严格审核后,可作为报销凭证。 我咨询过祁东县人民医院,发票是不可以补开的。
再次回复:

网友:

您好,您的反馈意见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异地就医暂时没有开通联网服务,需把相关资料带回来报销,因个人原因导致发票原件遗失是没办法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待遇的,报销医保费用必须要发原。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个人提供的复印件的发票记账联不可作为报销凭证。

岳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7日

再次回复部门: 县医疗保障局
再次回复时间: 2020-08-18 0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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