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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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特殊病门诊咨询
来信人: 姚翔
来信时间: 2020-09-12 21:51:15
内容:

请问新农合尿毒症患者可以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吗?怎么办理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0-09-15 16:14:42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具体回复如下:

1.参保对象或家属到县域内户籍所在地或参保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医保办申报,填写《岳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特殊病种门诊申报表》。同时提供申报病种的既往病史资料,1. 参保对象医疗卡、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2.近期免冠彩色寸照1张(肾移植术后患者提供2张);3.原始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及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与病种有关的特殊治疗记录等近期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以上病历、检查检验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专科医院的病案室或医保科公章。

2.资料初审 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收集符合规定要求的特殊病种人员的申报材料,依次整理成册(设置目录、标明编号),做出分析报告意见,每月20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资料按病种进行分类整理后报送至县医保局待遇保障股。在初审中申报病种病史资料不充分的,应要求申报特殊病种门诊的参保人员补充相应的病史资料(相关费用由申请人员自负)。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由乡镇卫生院退还给申请者。

3.专家评审 由待遇保障股负责成立特殊病种门诊专家库,并根据各乡镇卫生院申报资料的汇总情况,逐月组织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相关专家进行集体评审。评审结果由县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股通知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应及时将评审结果告知申请人。对当场评审通过的,及时录入系统,并告知申请人及时办理待遇享受手续(评审通过之日下月起开始享受待遇)。对评审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退回申报材料并予以说明情况和政策解释。

岳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5日

再次反馈: 病人现已转岳阳市二医院就诊,请问出院后怎么报销,另病人系扶贫对象,可能面对大额医疗费用,请问有何帮扶政策
再次回复:

网友:

您好!您的反馈已收悉,具体回复如下:

贫困户县外住院报销比例为80%,因出了县只能按可报费用的55%报销,余下部分需把出院的相关资料带回岳阳县医保局8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7625696。

医疗救助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请。救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①户主书面申请材料;②身份证、户口本和低保、特困人员、贫困户等证件(复印件);③病历、住院药费原始票据(包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补偿单等原始凭证);④救助对象本人邮政银行帐号。

(二)审核。乡镇(办事处)民政办(或社保站)负责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除外)的审核工作。户主提出书面申请后,由乡镇(办事处)民政办(或社保站)组织工作人员上户核实,对审核通过的救助对象须在村(居)委会公示栏进行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救助对象,每个月的1--5日由乡镇(办事处)民政办按要求统一上报县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股审批。对经评议或公示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在签署意见和说明理由后备案,并将所申报材料及时退还申请者本人,并告知当事人不符合救助的原因,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审批。县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股对乡镇(办事处)民政办(或社保站)上报的救助对象资料(电子文档和纸质资料文档)按月进行审批并及时打卡发放。同时将审批通过的救助对象反馈到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民政办(或社保站)根据最终审批名单到乡镇(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并且设立县乡两级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住院救助标准

(一)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本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按1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内累计救助不超过5000元。

(二)城乡低保户在县、乡两级医院住院的,按“一站式”住院医疗救助相关政策给予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按全省健康扶贫政策给予救助,再不另行予以医疗救

咨询电话7669007

岳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8日

再次回复部门: 县医疗保障局
再次回复时间: 2020-09-18 08: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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