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信箱说明:
  1、为进一步提高岳阳县政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欢迎您通过县长信箱对岳阳县政府的发展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2、您在提交信件的时候,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信件类型;信箱填写中标红色*号的为必填项;您的信件提交后,我们将尽快转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和回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县长信箱 > 信件查看

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岳阳县农村整治空心房土地法规政策和村公益用地申请问题
来信人: 文新尉
来信时间: 2021-09-05 21:27:26
内容:

尊敬的县资源局领导同志你好!

第一关于2018年开展的岳阳县农村空心房整治土地,根据贵局,人民法院土地法规政策确认如下:

1.原村民与村集体签订整治协议,退出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无任何权属关系。土地使用交还村集体,村集体组织根据情况开发利用;

2.整治土地不能再建房;

3.村集体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原则开发利用,优先公益用地使用。

第二关于村公益用地申请问题,

目前国家乡村振兴政策导向,支持改善农村公益文化健身设施建设。整治土地按市文件精神优先公益用地,目前村庄文化公益申请许可流程怎样?

望贵局确认第一个问题整治土地法规政策,和第二个问题优先公益用地申请,村庄文化公益用地申请。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
回复时间: 2021-09-13 16:17:07
回复内容:

文新尉: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经现场调查核实,现就您所述问题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我县农村空心房整治土地法规政策问题

此问题你的来信件中自己已给出答案,且上述问题,我局在前期你的来信中已多次讲解回复,此次不再赘述。

二、村公益用地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九条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综上,如果你所述的宗地需要申请村庄公益事业用地,请以村民小组名义向你所在的村(居)委会申报,先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查看该地块地类、性质后,是否符合村庄规划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向我局呈报。

特此回复

岳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3日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