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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日记|张谷英司法所:成功化解金盆柚合作项目纠纷 ——“法治+情理”多元调解促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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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近日,张谷英镇党委书记王四平牵头,张谷英司法所协作,成功化解大峰村、饶村村与岳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金盆柚合作项目纠纷。这起涉及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切身利益的复杂矛盾的成功调解,为我镇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成功范例。

  合作生隙矛盾升级,调解陷入僵局

  八年前,大峰村与饶村村为发展经济,引进金盆柚种植项目,并与岳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启长期合作。自2023年起,岳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始拖欠两村的土地租金及分红利润,且“一年拖一年”,导致双方信任出现裂痕,矛盾日益加深。

  2024年,在镇领导介入初步调解后,公司虽结清2023年款项,但在支付2024年款项前夕,柚园突发火灾,二三十棵果树被烧毁。公司方以此为由,要求村里查明纵火者并赔偿损失,否则拒绝支付2024年度款项。村集体则认为,果园管理责任主体为公司,村里仅负协助义务,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双方各执一词,谈判再次陷入僵局。

  期间,迟迟拿不到租金的村民情绪激动,甚至发出“谈不拢,柚子不许运出村”的言论,事态一度有激化风险。镇领导多次奔波于村庄与企业之间,但均因核心责任认定问题无法达成协议,调解工作陷入困境。

  依法维权破僵局,多元调解策略促共赢

  面对僵局,张谷英镇党委政府果断调整策略。王书记带领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采用“背对背”沟通法,分别深入村民家中与企业驻地,稳定双方情绪,避免正面冲突。

  在法律层面,调解团队敏锐地抓住了本案的关键:必须将“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进行切割。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双方阐明,依据《民法典》,公司支付租金和分红是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而火灾损失是另一起侵权责任纠纷,两者法律性质不同,不能混淆,更不能以侵权问题未解决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基于这一清晰的法律判断,镇领导引导村集体聘请律师发出律师函,明确表达依法维权的立场。这一举措为公司回归谈判桌施加了必要的法律压力,成为打破僵局的关键。

  在随后的“面对面”调解中,镇领导综合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策略。一方面,向公司方严肃指出单方面拒付款项的法律风险,引导其着眼长远合作,维护信誉;另一方面,也劝导村集体体谅企业因火灾遭受的实际损失,在协助调查方面予以配合。通过将付款义务与火灾索赔“剥离处理”的建设性方案,既保障了村民当年的基本收益,也为公司另案追偿留出空间,最终促成了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共识。

  签署协议达共赢,合作项目现新机

  经过数轮艰苦磋商,双方终于在镇领导的见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协议明确:岳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按期支付2024年度拖欠的土地租金及分红利润;关于火灾损失,双方同意将此问题与本次付款义务剥离,由公司方通过司法等途径另案主张权利。 一场历时两年的纠纷终于画上句号,金盆柚合作项目在张谷英镇扎实的基层治理工作中重现曙光。

  此次纠纷的圆满解决,充分彰显了张谷英镇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成效。通过领导一线指挥、法治精准引导、情理交融沟通的多元调解模式,有效维护了村民合法权益,保障了集体经济的稳定发展,也为营造我镇法治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写下了精彩注脚。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法律服务
一级事项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二级事项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公开时限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岳阳县司法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网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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