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严抓细管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

来源:岳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时间:2016-04-26 12:00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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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校车安全管理是岳阳县交警常工作的重点,--有新做法。今-以来,岳阳县交警与县校车办、县教育局联动发力,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主体责任,督促细化校车安全管理拖施,规范校车行车秩序,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明确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车主、教驾员工作职责,筑牢安全防线,从源头上杜绝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定好位,搭建管理平台

每所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校车车主、驾驶人等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幼儿乘车组织管理责任状,严密制订学生幼儿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校车车主和驾驶人的岗位职责,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二、管住人,提升安全意识

班主任老师开好班会,提醒学生、幼儿上下车要遵守秩序,不得乱挤,不得抢座位,开展交通安全常识教育,树立安全意识。通过观看光碟,教育幼儿、学生不坐非法营运车,不坐摩托车,要遵守交通规则。以乡镇为单位,组织车主、驾驶人每学期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认真总结经验,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

三、保安全,形成监管常态

学校、幼儿园督促校车车主定时参加机动车审验,按时购买足额保险,凡证照不全或有效期满后不及时补办的,给予经济上的处罚并取消承运学生幼儿的资格。一旦发现有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备接送幼儿学生资质的车辆运营,及时劝诫幼儿学生拒乘并立即报告交警部门查处。如2016-3-10,岳阳县长湖乡张某宝驾驶湘F2ZP86小车到长湖乡八一中心学校搭载六个学生,被新墙交警中队抓获后罚款一万元。再如2016-3-23潘某军驾驶湘F3TD18小车违反“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规定,被处罚一万元。这两台小车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就是在学校举报后抓获的,县校车办将情况通报到全县,取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在常监管中,根据校车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幼儿居住地分布情况,合理确定每一台校车的乘载人数,填写具体的乘车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超员现象。各-级错时放学,分批安排学生乘车,编排好老师跟车护送值班表,上下学跟车全程护送。跟车护送记录必须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务亲笔签字后方可交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台帐,保证幼儿、学生、驾驶员、跟车老师、接送校车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每所学校和幼儿园均提供了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校车专用停放场所,明确每一辆校车相对固定的停放位置。学校和幼儿园每学期对教职员工乘车管理考核考评,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带来消极影响的均给予经济、行政处罚。

四、紧绷弦,增强应急能力

督促学校幼儿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并组织应急演练。校车在接送途中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的,由学校及时协调车主调用其它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由跟车老师组织上下车,确保学生幼儿上下学不受影响。遇恶劣天气,雪天路滑,以乡镇为单位报告县教育局后决定停课,校车停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