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岳阳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荣家湾镇政府等多个单位在县人大、县纪委的现场监督下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将位于岳阳县城关镇庆丰北路岳阳县纺织厂院内两户房屋进行依法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当天,一台长臂型挖掘机、联合执法队伍263人于上午8点准时到达县纺织厂院门口,所有执法人员按照“统一行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确保安全”的工作要求,确定警戒范围,拉起警戒线,在县人大、纪委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有序进行依法腾空和强制拆除工作。

据了解,被依法腾空拆除的房屋属于岳阳县沙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涉及拆迁房屋共13栋184户,征拆面积共计13600.79平方米。自征收工作开展以来,大部分被征收户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征收部门完成了房屋征收,但少数被征收人拒不签订征拆协议。此次强制拆除的是岳阳县纺织厂院内第二栋东边第一层和第二层的住宅房屋,征收部门曾多次尝试与户主商谈补偿协议,但户主拒绝签收所有法律文书及协商拆迁事宜。岳阳县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2018年11月1日岳阳县征收部门依法依规向这两户被拆迁户送达了《岳阳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岳县政征补(2018)6号、8号),12月12日岳阳县纱厂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将补偿款足额存储于被拆迁人专用账户,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腾空房屋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自觉履行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的义务,且经多次催告后仍拒绝履行该义务,且被征拆户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出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强制拆除其两户拆迁户房屋。

此次依法强制拆除行动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是对部分无视国家法律和政策、漫天要价的人的一次警示教育。今后工作中,土地征收部门将一如既往依法依规,坚决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政策执行到底”,阳光征收,依法征收,让利于民,绝不让响应政府号召的积极搬迁者吃亏,坚决不让存有侥幸心理、趁机取利、扰乱征收秩序的人得利,切实维护好被征收群众合法权益,体现政府征收的严肃性和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对拒不搬迁、阻挠征收、漫天要价的居民,将依法申请予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