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岳阳县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的欧某军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岳阳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这是我县2020年来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欧某军为了牟利,在岳阳县中洲乡青镜村铺设天网捕鸟,先后猎捕到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草鸮1只,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珠颈斑鸠37只,并致其死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欧某军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1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判决支持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责令被告人欧某军赔偿国家资源损失费26100元,承担专家咨询费6000元,共计32100元;责令其在《岳阳日报》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已履行);责令其采取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已承诺)。
近几年来,岳阳县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始终保持严厉查处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重拳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不动摇,严厉打击占用林地犯罪不妥协,快速打击野生动物犯罪不手软,坚决打击林木资源犯罪不放松,有效地保护了全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