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加强2017-春运期间城乡道路客运价格监管的通知》(湘发改电〔2016〕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决定在2017-春节期间对县城区出租车实行临时加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节期间市城区出租车运价在现行打表计程价格基础上,每趟次加收3元,起步里程、计价结构及其它有关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此次运价调整为临时性加价措施,计价器不作调整变动。
二、县城区出租车临时加价执行时间为2017-1-27零时至2017-2-224时止。
三、各出租车经营者要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群众春节出行需要;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规定打表计价,严格执行临时运价政策,严禁乱涨价、乱收费。违者,发改局将依照《价格法》及其有关政策规定从严查处。
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