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商品房网签备案及调整新建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印花税缴纳方式的公告
来源:岳阳县人民政府网   2017-03-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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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及购买新建商品房纳税人:

为切实加强我县商品房交易管理,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合法权益,规范购买环节契税、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现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契税、印花税实行“先税后证”申报缴纳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预售或现售给买受人(购房人)的,应通过岳阳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进行签约。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转让双方应于30内持网签合同向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现售)备案手续。

二、商品房销售实行实名制。买受人(购房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买受人(购房人)应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由买受人(购房人)自行到地税机关办税窗口申报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代征代缴契税、印花税。

四、业务咨询、申报缴税地址: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房屋交易大厅,电话:0730-7662012

五、申报缴纳方式和流程。

(一)买受人(购房人)在通过网签系统进行签约后,应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相关材料,于10内到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房屋交易大厅(地税窗口)申报缴纳契税、印花税。

(二)符合享受契税、印花税优惠政策条件的买受人(购房人)在通过网签系统签约后10内,持《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到房屋交易大厅(地税窗口)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三)需办理退税的买受人(购房人)在申请退税时,应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到房屋交易大厅(地税窗口)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条件按相关程序办理退税。

(四)买受人(购房人)缴纳契税、印花税后应主动索取、妥善保管纳税凭证或免税凭证,并凭纳税凭证或免税凭证到岳阳县房产局交易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五)纳税人应主动申报缴纳契税、印花税。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岳阳县地方税务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追缴其税款,并从滞纳税款之起,按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销售房屋未网签备案的,应于2017-3-31前主动向岳阳县房屋交易大厅进行备案,并应于2017-3-31前到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房屋交易大厅(地税窗口)申报缴纳契税、印花税(含纳税人委托企业代办已收未缴的);买受人(购房人)已购买新建商品房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契税、印花税的,应于2017-3-31前执《商品房买卖合同》主动到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房屋交易大厅(地税窗口)申报缴纳,逾期未办理的,岳阳县地方税务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从滞纳税款之起,按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七、本公告自2017-3-17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

岳阳县房地产管理局 岳阳县地方税务局

2017-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