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调岳阳县新墙原水供应有限公司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人民政府网   2017-09-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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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新墙原水供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389号)、《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商〔2015〕523号)以及《岳阳县发改局关于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岳县发改〔2016〕5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明确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后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6-2-1起,停止从供水价格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岳阳县新墙原水供应有限公司的供水价格作相应调整,同时将水资源费0.02元/立方米并入供水价格,具体价格重新明确如下:

(一)直供农业化园工业用水价格由0.96元/立方米调整到0.93元/立方米;

(二)供县洞庭供水有限公司原水价格由0.38元/立方米调整到0.37元/立方米(原水资源费仍委托县洞庭供水有限公司最终销售水量中代收)

(三)新墙镇自来水公司从县新墙水库直接取水价格为0.14元/立方米。

二、你公司应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用适当形式将各类水价、文件依据及价格投诉电话12358等进行公示,不得在公示之外加收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任何费用,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起执行,有效期三-,期满须另行报批。原岳阳县物价局《关于岳阳县新墙原水供应有限公司供水价格继续延期执行的批复》(岳县价〔2014〕46号)文件同时废止

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