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幼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12-2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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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幼忠因保管不慎,将岳县国用(1999)字第2101131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荣幼忠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