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迎新因保管不慎,将湘(2018)岳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574号不动产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迎新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