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1)整改销号公示
来源:县环保局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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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馈问题

党委、政府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时强调面上问题多、研究具体问题少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目标要求落细落实。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习,将其列为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以及具党校(行政学校)和其他干部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

2、建立党委政府定期研究环保工作解决环境问题制度。县委常委会每季度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县政府常务会(办公会)每年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6次,每年确定不少于1个突出环境问题予以重点解决。

3、以绩效考核来问效。在全县绩效考核中增加对乡镇(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权重。

4、深入开展县级环保督查,进一步完善县级环保督查机制,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每年选择1-2个重点环境问题,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每季度针对县直部门、乡镇(办事处)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巡查,压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四、整改效果

县委、县政府坚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会议精神,定期不定期研究部署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污染防治攻坚”,基本建立了定期研究环保工作、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机制。出台了工业企业监管、河道采砂管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矿产资源管理、河长制等工作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突出东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污水及黑臭水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退出、天然水域精养鱼池退出、矿产资源集中整治、排污口整治、农村及湖区环境综合治理等,对全县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督查、巡查等行动,并纳入对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党政绩效考核,加大问效和问责力度,确保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四、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7日,共5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0-7663055;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