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2)整改销号公示
来源:县环保局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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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馈问题

上级交办的环境问题清单有的整改落实不够快,整改效果未达预期目标。

二、整改目标

加强对上级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健全市、县两级环境问题整改综合协调机构和机制,统筹协调、持续发力,加力、加快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和环境治理改善。

三、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主要领导强化督办机制。建立县级领导包案督办、定期调度、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上级交办的环境问题清单整改,并实现点对点现场查勘、验收全覆盖,确保整改成效。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履职报告制度和督查考核制度。县人民政府每年度向县人大或常委会报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形成环境保护年度工作报告,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半年向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报告履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健全县级环保专项督查制度,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将督查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与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整改效果

成立了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交办信访件实行包案制,由分管县级领导督导整改,定期调度有关整治情况。县政府每年度向县人大报告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对全县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县委督察室、县政府督查室以及县生态环境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督查等。

四、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7日,共5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0-7663055;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