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3)整改销号公示
来源:县环保局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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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馈问题

部门主体责任未完全落实,各部门决策时忽视生态环境成本,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后往往互相推诿。

二、整改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建立责任体系和问责制度,形成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整改措施

1、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修订《岳阳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岳阳县一般、较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清晰界定各级各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依据、程序。

2、制定出台《岳阳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乡镇(办事处)、部门绩效考核中的导向作用。

3、坚决贯彻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等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实行终身追责。

四、整改效果

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岳阳县工业企业环境监管责任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岳阳县违反河道砂石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岳阳县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岳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定》和《河长制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等,清晰界定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依据、程序。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出台了《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和年度考核方案,对中央、省、市下发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绩效考核,考核结果报县绩效考核中心纳入全年绩效考核评分。

四、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7日,共5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0-7663055;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