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7)整改销号公示
来源:县环保局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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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馈问题

大气环境质量亟待改善。2018年1-5月,岳阳市区优良天数107天,比去年同期减少13天,其中PM10由82ug/m3上升到85ug/m3,距离年度目标70ug/m3差距21%,PM2.5为55ug/m3,距离年度目标46ug/m3差距近20%。岳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建筑扬尘防治不到位。餐饮油烟净化处理不到位,存在未经处理直排现象。

二、整改目标

2018年,岳阳县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到46ug/m3以下;PM10年平均浓度下降到70ug/m3以下,重污染天数较2017年减少20%;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较2017年分别下降3%以上。

三、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岳阳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岳县环委发[2018]6号)、《岳阳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岳阳县政府令1号)、《岳阳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岳县环委发[2018] 3号)、《2018年度岳阳县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岳县环委办[2018] 2号)等文件要求,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

四、整改效果

2018年我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17,同比下降16.8%;优良天数298天,优良率81.6%,较2017年上升32天,优良率同比上升8.7%;PM2.5平均浓度40ug/m3,同比下降16.7%;PM10平均浓度66ug/m3,同比下降23.3%;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PM2.5平均浓度为57ug/m3,达到考核目标66ug/m3的要求,PM10平均浓度为83ug/m3,达到考核目标105ug/m3的要求,;2018年特护期优良天数90天,优良率为75%,达到考核目标70%的要求。

四、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7日,共5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0-7663055;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