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群雄关于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来源:岳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0-01-09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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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群雄:

你位于岳阳县荣家湾镇荣新路北侧的土地是县鞋帽厂破产后从破产管理人处竞得,已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岳县国用(2003)第0564号】。地上有一栋建筑,已转移登记到余淼波等户名下,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现余淼波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土地转移登记,请你于15个工作日内来我中心协助办理转移登记,逾期我中心将对此不动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岳县国用(2003)第0564号】予以变更,并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电话:0730-7663020。

特此公告。

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