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来源: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19-09-12 11:20
浏览量:1 | | | |

为了及时向社会通报和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客观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消费者和农民正当权益,推进农业各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发布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有关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二、发布原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应遵循“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握时机、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客观公正,严格程序、注重效果”的原则,有利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利于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消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和农民的正当权益,有利于推进农业各产业健康发展。

三、发布内容

(一)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农业农村部、省、市组织开展的在本县区域内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专项监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本县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专项监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必要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

(二)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和《岳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按程序及时报告、处置和发布。(三)农产品科学安全消费信息。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专家及各有关方面,开展科学宣传报道,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正确引导科学消费。对可能影响农产品正常生产销售秩序的不实信息,缺乏科学依据的报道,要及时予以澄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发布方式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发布方式。主要通过工作简报、情况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二)应急事件信息发布。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后,农业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及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理措施,相关案件查处信息应在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必要时可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报有关情况,或安排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安全和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信息,发布前要经过专家论证。

(三)农产品科学安全消费信息。不定期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培训或在报刊上开辟专题、专栏,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宣传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所采取的措施,加强与消费者沟通,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公信力。

五、发布程序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发布程序。需要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的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由相关部门起草,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业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领导或局办公会研究同意,以指定的人员对外统一发布;通过其它形式发布的信息由局各有关业务股室(站)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确定发布内容、形式和时间,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对外发布。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信息发布程序。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发生后,按照应急工作预案,应在24小时内报告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程序,由负责事件处置的部门向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供事件发生的有关情况和处置建议。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新闻通稿等材料,报分管业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局领导批准后,以局指定人对外发布。重大的突发应急事件,应向县食安委及市农业农村局汇报,由县食安委审核并确定发布方式。

六、发布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指挥,各负其责,信息准确,反应快速”的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协调共享机制,完善信息管理制度,保证信息的科学畅通,快反应、快节奏、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评价、处置和发布等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多渠道、多方位搜集信息,全面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动态。

(三)健全专家咨询队伍。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质检队伍的作用,健全专家咨询队伍,及时开展风险评估、科学评价、解读相关科学消费知识等工作。

(四)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在积极主动、客观科学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同时,对于一些负面信息或不实报道,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本制度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