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岳阳县城区噪声污染治理,进一步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营造安静和谐的生活环境,保护城区居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对城区露天广场舞、卡拉OK以及室内商业娱乐场所等产生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问题进行规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户外娱乐活动管理
(一)噪声分贝管理。
群众在县城区范围内居民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城区范围露天跳广场舞、乐器弹奏、卡拉OK演唱等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岳县政办发〔2020〕14号关于印发《岳阳县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等相关规定、按照指定时间开展娱乐健身活动,活动声音分贝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分贝,以免产生噪声扰民。昼间(7时至22时)音量不超过55分贝、夜间(22时至次日7时)不超过45分贝。
(二)娱乐活动区域分类划分
广场舞:在城区组织或开展广场舞活动,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如在公园广场组织或开展广场舞等活动,应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户外卡拉OK:指定地点为劳动公园。
乐器弹奏:指定地点为富荣西路(虎形山桥下)。
二、城区室内娱乐活动管理
室内娱乐活动、KTV等娱乐场所应该遵守噪音管控标准。昼间(6时至22时)音量不超过55分贝、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不超过45分贝。
三、城区娱乐活动时间规定
白天: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
夜间:18:30—21:00
如遇高考、中考等重大事项,所有娱乐活动一律不得进行。
广大市民要自觉维护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争做文明守约的表率,主动劝导、制止和举报不文明行为,携手共建美好家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