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湖南省道路运输三级协同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核查,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者因存在法定注销情形,现依法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并公告如下:
一、注销事由
1.我县辖区客运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超期180天且未提出延续申请;
2.我县辖区客运站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超期180天且未提出延续申请;
3.我县辖区普货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超期180天且未提出延续申请。
二、注销清单(见附件)
三、公告期限
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9日。
四、异议处理
公示期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向岳阳县交通运输局提交书面材料并提供有效证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相关证件作废。联系电话:0730-7620139、付勃文13762058853。
特此公示。
附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清单(截止至2025年11月10日)
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