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湖南省道路运输三级协同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函》等文件精神,经核查,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者因存在法定注销情形,现依法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并公告如下:
一、注销事由
1.我县辖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超期180天且未提出延续申请明细;
2.我县辖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超过180天户下无营运车辆的经营业户明细
3.我县辖区《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超过 180天营运车辆明细;
4.我县辖区行驶证已注销,《道路运输证》仍在营业状态营运车辆明细。
二、注销清单(见附件)
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超期180天且未提出延续申请明细(2026年1月10日止);
附件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超过180天户下无营运车辆的经营业户明细(2026年1月10日止);
附件3.《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超过 180天营运车辆明细(2026年1月10日止);
附件4.行驶证已注销,《道路运输证》仍在营业状态营运车辆明细;
三、公告期限
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7月19日。
四、异议处理
公示期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向岳阳县交通运输局提交书面材料并提供有效证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相关证件作废。
联系人:付勃文;联系电话:0730-7620139、13762058853。
特此公示。
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10日
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超期180天且未提出延续申请明细(2026年1月10日止).xlsx
附件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超过180天户下无营运车辆的经营业户明细(2026年1月10日止).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