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对大云山烈士纪念园、纪念塔等六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实地核查。经联合评审,拟同意将以下大云山烈士纪念园、纪念塔等六处烈士纪念设施确认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8日(共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0-7649158
联系地址: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荣家湾街道车站南路199号)
附件:拟确认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
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8月20日
附件:
拟确认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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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所在地址 |
拟确认保护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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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云山烈士纪念园、纪念塔 |
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内 |
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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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谷英镇烈士纪念园 |
张谷英镇天龙村桐木水库东山麓 |
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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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月田镇皇帽山烈士纪念园 |
月田镇花苗村皇帽山 |
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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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田镇板桥烈士纪念园 |
公田镇大塅村 |
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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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杨林街镇蓝泽烈士墓 |
杨林街镇兰泽村 |
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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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黄沙街镇刘士奇烈士纪念园 |
黄沙街镇刘士奇村 |
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