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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函

来源:岳阳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03-26 00:00 浏览次数:1

YYDR-2013-27001

 

 

 

岳县残联函〔2013 8

 

关于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审工作的函

各用人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以及《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06号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岳政办发[2006]11号)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岳县政办发〔200913号)的规定,凡本县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否则必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就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时间: 4- 1 5- 31 (具体时间安排及-审单位明细附后)。

    二、-审内容: 2012-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三、-审对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审地点: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大厅(原人才交流中心)

五、-审所需资料:

1.提供《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手册》及本单位行政公章。

2.提供2012-1-、6-、12-工资表的财务原始凭证及复印件。

3.-审时,用人单位应通知残疾职工参加-审,并提供其本人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等资料。

六、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不参加-审的,按照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联系电话:0730-7658638    0730-7629793

特此函告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岳阳县财政局    岳阳县地方税务局

 

 

二○一三-三-二十一

 

 

主题词:残疾人  按比例就业  -审                                       

  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3 -3-21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