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5-02-21
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县渔政局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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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部门(单位)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3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是湖南省唯一成局建制正科级渔政执法事业单位,辖东洞庭湖1328平方公里(水面210万亩),占洞庭湖面积的49%,岳阳县国土面积41%。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渔业资源物种基因库,其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东洞庭湖原有渔业资源十分丰富,有8目23科125种,有国家级鱼类种质资源保护区3个,有省级江豚水生生物保护区1个。东洞庭湖是对外开放型湖泊,也是长江流域禁捕退捕主战场。高峰期有来自9省市的渔民近万人。由于长期以来的粗放管理,超强度捕捞,东洞庭湖渔业资源日趋萎缩,长江江豚、中华鲟、长江鲟等重点保护一级动物濒临灭绝。2019年12月20日,我县启动东洞庭湖常年禁捕工作,现所有捕捞渔民全部退捕上岸,妥善转产安置。东洞庭湖水域达到了“四清”“四无”目标。主要工作职能有:有效修复我县东洞庭湖等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有力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东洞庭湖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成果;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一级预算单位,内设股室、站队14个:办公室、计财股、人事股、法规股、安全股、退捕办、装备股、督查室、城陵矶中队、鹿角中队、红旗湖中队、北洲中队、麻塘中队和煤炭湾中队,无独立核算二级机构。年末渔政执法在职人员74人,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决算单位构成。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单位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单位本级无独立核算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3273.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47.13万元,增长4.71%,主要是因为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生态保护禁捕专项资金收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3267.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65.15万元,占96.8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2.19万元,占3.1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327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2.99万元,占30.95%;项目支出2260.36万元,占69.0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65.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51.53万元,增长5.03%,主要是因为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生态保护禁捕专项资金收入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65.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长151.53万元,增长5.03%,主要是因为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生态保护禁捕专项资金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65.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83万元,占1.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54万元,占4.19%;卫生健康(类)支出42.25万元,占1.33%;节能环保(类)支出1950.09万元,占61.61%;农林水(类)支出945.56万元,占29.88%;住房保障(类)支出53.88万元,占1.7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87.5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16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0.5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8.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办公费年初预算列支在节能环保(类)支出,决算时将该支出列支在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年初预算为75.60万元,支出决算为13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8.3%,比年初预算增加56.9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追加了上级专项预算经费用于支付协助巡湖洞庭湖员工工资49.68万,本年支付的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6万未纳入年初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年初预算为42.25万元,支出决算为42.2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4节能环保(类)支出年初预算为816.34万元,支出决算为1950.0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804.5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有力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巩固东洞庭湖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成果,增加了智慧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支出。

5、农林水(类)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45.5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7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加大整治东洞庭湖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追加了执法监管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年初预算为53.37万元,支出决算为53.88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4.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8.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5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76.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4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增长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9.00万元,支出决算为4.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0.46万元,减少9.2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增长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增长0.00万元,增长0.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0万元,占100.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支出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70个、来宾480人次,主要是局机关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单位本级或某二级机构)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无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3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长92.94万元,增长40.54 %。主要原因是:中队及机关日常监督巡查及专项整治项目增加。

、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3.06万元,用于召开各项日常和禁捕执法专项工作会议,人数81人,内容为;内容为会议精神传达、禁捕退捕专项会议等;开支培训费3.00万元,用于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线上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人数81人,内容为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线上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00万元,主要活动:无。

、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0.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0.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0.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0.7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十四、关于2023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组织对本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65.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整体支出内容规范,支出进度平稳,保障了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评价得分为94,评价等级为“优秀”。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2023年度本单位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度本单位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