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岳阳县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岳阳县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岳阳县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原岳阳县畜牧水产局)主要负责全县畜牧水产养殖业生产发展规划、计划的制订并组织落实,指导全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动物防疫计划的制订、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乡镇农技推广中心的相关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宣传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渔业法》等行业法律法规。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岳阳县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畜牧股、水产股、药政股、饲料办;所属二级机构6个:岳阳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岳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岳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岳阳县养殖技术推广站、岳阳县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岳阳县畜禽良种繁殖场;归口管理单位1个:岳阳县中洲渔场。2019年决算包括本级决算以及所属二级机构决算在内的汇总决算。
第二部分 岳阳县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岳阳县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1,591.27万元,支出总计11,591.2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5,953.1万元,增长105.59%。主要原因是上级养殖业专项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629.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41.75万元,占93.19%。其他收入588.04万元,占6.8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52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7.55万元,占22.02%。项目支出5,091.01万元,占77.9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003.2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497.92万元,增长339.2%。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增加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经费投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40.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35万元,增长137.12%,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增加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经费投入。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40.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类)支出5,940.51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03.1万元,支出决算为5,94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8.8%。其中: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05.4万元,支出决算为455.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8.3万元,支出决算为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年初预算为145万元,支出决算为68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1.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包括非洲猪瘟等)。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年初预算为105万元,支出决算为4,31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0.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包括非洲猪瘟等)。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99.4万元,支出决算为4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6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包括非洲猪瘟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3.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8.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35.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88万元,支出决算为12.24万元,完成预算的82.26%,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与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4.88万元,支出决算为12.24万元,完成预算的82.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2.24万元,减少15.48%,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决算12.2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88万元,支出决算为12.24万元,完成预算的82.26%,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24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岳阳县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32次、接待人次306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因为岳阳县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均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支。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落实绩效评价工作,我们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等方式,对照自评得分表严格按要求逐项打分,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1)重点项目绩效情况说明。①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于2016年4月正式运行,负责全县域范围内病死畜禽的无害处处理,体系构成包括8个乡镇收集点、1个处理厂、1处监管平台。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共赢机制;形成领导重视、财政支持的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乡镇配合的联动机制。年处理病死畜禽3万头以上、处理其他病死动物150吨。从源头上保障畜禽产品食品质量安全,从根本上解决对环境的污染问题,社会公众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反响良好。②乡镇防保人员补助和重大动物疫苗购置。全县15个乡镇(办事处),每个乡镇至少配备3名专职防疫员;全年购置重大动物疫苗625万头份。通过强化乡镇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和机制保障,积极开展动物春防、秋防工作,达到畜禽免疫覆盖率达100%,畜禽免疫抗体水平达70%以上,社会公众对动物防疫工作反响良好。
(2)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说明。一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品牌创建卓有成效,特疫情防控准完成了免疫任务,强化了春季集中免疫,严格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了疫情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全面规范畜禽水产养殖生产行为,大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深入开展“瘦肉精”等投入品专项整治,着力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发力。一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岳阳县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因为岳阳县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均为0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性支出决算共计260.15万元,其中:办公费15.08万元、印刷费13.49万元、咨询费0万元、水费3.11万元、电费1.09万元、邮电费2.84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1.2万元、差旅费20.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1.7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6.4万元、培训费22.53万元、公务接待费12.23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劳务费28.87万元、委托业务费43.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21万元、房屋建筑物构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2.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 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