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湖南岳阳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说明
2018年8月1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总体表
3、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8、“三公”经费决算表
第三部份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责
台创园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台农业交流合作,积极引导台湾农业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素质农民到园区创业发展。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和园区企业的服务管理工作,园区基础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箮理,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台创园部门包括一个机关行政科室及零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湖南岳阳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
财政拨款 |
13 |
13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台创园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台农业交流合作,积极引导台湾农业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素质农民到园区创业发展。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和园区企业的服务管理工作,园区基础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箮理,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8年台创园做好:
1:对入园台企进行奖励。
2:赴台交流。
3:接待台商,同胞来园考察。
4:进行年度岳台农业论谈。
5:参加农业部,省农委举办的培训活动。
6:园区建设协调。
7:开展园区招商工作。
四、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决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决算管理。2017年,台创园部门收入决算为203.3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一般公共决算拨款203.37万元,基金决算财政拨款零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决算203.3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基本支出153.3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81.8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1.53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五、一般公共决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决算拨款支出203.3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215002001行政运行153.3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支出。
(二)216005099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50.00万元。主要用于对台合作与交流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决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决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3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1.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1.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财政拨款决算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安排50.00万元,主要用于对台合作与交流。
九、一般公共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本单位决算按排5.13万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本单位决算安排10.0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本单位决算安排4.98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台创园一般公共决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37万元,比上年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台创园部门政府采购决算总额3.0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设备采购决算2.00万元,政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决算额1.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台创园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台创园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50.0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