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县城执罚决字[2020]第016号
来源: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04-11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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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侯大亮

家庭地址:湖南省岳阳县城关镇同心居委会第三组

经查实,2020年08月22日,你在岳阳县荣家湾镇孙坞村,悼念去世亲人时燃放三挂鞭炮,我局执法人员要求限期改正并清扫你未按要求改正。此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及《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本局于2020年08月26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岳县城执罚告字[2020]第016号),你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未要求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视为放弃。根据《岳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章第五节第七十九条(二)项③种违法行为表现情形。本局现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你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县支行(账号:18436901040000120 )缴纳罚款或到本局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你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或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