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岳阳县珑庭荟商务会所(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621MAK5PDUW26 经营者:陈*
身份证号码:43062119******6112 联系电话:155****2256
住所:岳阳县富荣路星屿电竞酒店
2026年03月06日09时21分许,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在富荣路星屿电竞酒店的墙体上发现一块广告招牌字体在未办理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字样。经查实系岳阳县珑庭荟商务会所的经营者陈*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更换墙体招牌字体,设置户外广告。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更换的字体面积约为16㎡。此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本局于2026年03月26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岳县城执罚告字〔2026〕第010号),你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请陈述、申辩和听证。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其罚款额度为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参照《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权基准》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五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3、违法行为适用从重处罚情形:擅自设置户外广告面积5平方米以上的。
本局决定对你门店作出如下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捌佰圆(¥:800.00)整。
你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县支行(户名:岳阳县财政事务中心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10000103466******)缴纳罚款或到本局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你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