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岳环罚告字〔2022〕9号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2-02-21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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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正军(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号:4306021975********):

2022年1月25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对岳阳市绿舟船舶维修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未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监察记录》、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营业执照等证据为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责令你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应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你如果要求听证,应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放弃听证要求。

联系单位: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730-8879848                                          

地址: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414000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21日